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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、水路及城市客运领域交通运输统计工作管理规定(试行)》的解读

2021-06-23 20:42:01

          近日,交通运输厅印发了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、水路及城市客运领域交通运输统计工作管理规定(试行)》(以下简称《规定》)进一步规范交通运输统计工作,自2020921日起施行,有效期至2022921。为便于理解《规》的主要内容,使用好标准,现将《规》制订情况解读如下:

一、起草背景

全面加强自治区公路、水路及城市客运领域交通运输统计工作,规范交通运输统计活动,全力确保交通运输统计数据的准确性、及时性和权威性,建立健全交通运输统计数据质量责任制,更好地服务于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,结合交通运输部《交通运输统计管理规定》,起草编制了《规定》进一步明确职责、理顺流程,加强行业的监管与指导。

二、起草依据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》《交通运输统计管理规定》及国家、自治区有关统计工作要求,结合交通运输统计工作实际,起草编制了《规定》

、主要内容

规定844条,包括总则、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职责、统计调查项目、统计调查实施、统计分析与监测、统计资料的管理和公布、监督检查和附则。主要内容包括:一是明确统计管理体制;二是界定统计数据质量责任;三是严格统计调查项目管理;四是规范统计调查组织实施;五是发挥统计服务决策作用;六是推动统计成果共享公开;七是夯实统计工作条件保障;八是加强统计信用建设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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